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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1-21 | 歌剧演员的舞台艺术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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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歌剧是一门外来艺术,在我国由启蒙发展到形成体系,也不过七十余年的历史。歌剧艺术与我国传统的戏曲艺术有许多类似的地方,同属于一种高度综合性的舞台艺术形式。它融各种艺术因素为一体,汇聚了戏剧文学、音乐、表演、舞美等各个部门的工作。演员作为这个结合体中的第一要素,其表演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。演员既是歌剧剧情的演绎者,更是剧情所负载的情感的表现者和抒发者。故此,演员的表演直接影响着歌剧演出的效果。
  演员的表演是一个高度浓缩了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、复杂而艰辛的艺术再创造的过程,内中包含着台上和台下的无数探索积累和努力。概括地说,在进行舞台表演之前,一个演员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熟悉戏剧文本,即一剧之本。演员只有在熟读剧本,仔细研究,详尽而准确地了解剧本的故事、情节、结构、人物、剧诗等要素之后,才有可能进入到准创作的状态。另外,尽可能地寻找剧本以外的相关资料,对于更深入、全面地理解剧情、刻画角色也很有必要。在对剧本的认知和研究过程中,歌剧演员所要做的功课远远胜于一般化的浏览阅读,必须要经过由浅入深,由表及里,从客观审视到主观介入,以至身临其境成为其中的人物角色等等这样一番不断递进的过程。
  从美学原则上看,歌剧中尽管存在诸多组合要素,如台本、唱词、音乐、布景、灯光等,但总的说来,音乐是承载戏剧最为重要的主导因素,而其他要素或多或少围绕着音乐的主干发挥其应有的戏剧作用。因此,在歌剧中对音乐的要求显然很高。特别是到了20世纪,音乐的各种表现能力由于音乐语言的发展和突破,空前得到提高,音乐在歌剧中的戏剧意义和统领地位更趋强化。音乐之于歌剧的戏剧功能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:一是塑造人物。这是被普遍认可,也易于理解的音乐戏剧功能。歌剧中的人物性格虽然有剧诗的勾勒,但其真正的心理诉求和内心生活却主要是由音乐来规定的。剧诗由于受到各种限制,只能有限地提供有关人物的一般性平面信息,而作曲家在此基础上,利用旋律、节奏、速度、和声、配器等音乐手段对这些一般化的平面信息予以具体、立体化和个性化的转型、分离、整合,使音乐溶解并消化了剧诗,人物的性格特征和感情色彩依靠音乐得以展现。二是规定动作。也许音乐在这方面的戏剧功能不易被人理解,但这恰恰是最为突出的表明歌剧音乐性质的所在。所谓“动作”这一戏剧术语,可以有狭义和泛指两方面的含义。狭义地说,动作是指演员在舞台上的形体动作和心理动作。广义地讲,动作是戏剧中情节进展的同义语,动作也就是剧情的发展,是构成戏剧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。用音乐规定动作,意味着在歌剧中音乐应该是最大限度地配合、参与,以至完全渗透到剧情的发展和演员的舞台表演中。音乐非但不应游移在剧情之外,而且必须成为动作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。甚至往往在最紧要的时刻,音乐本身就是动作,这时剧情的推进如果离开音乐将不复存在。
  的确,歌剧演员与话剧和戏曲演员不同,艺术表现形式的差异,决定了歌剧演员的第一表现要素,是以歌声来表述人物的所思所想。一部歌剧也因为从头至尾贯穿着各种不同体裁的剧诗(如合唱、重唱、独唱、领唱、咏叹调、宣叙调)及丰富的音乐表现形式(序曲、间奏曲、幕间曲)而区别于其他舞台艺术,歌剧演员除了必须具备优美的声音条件、坚实的声乐基本功,还要有能够胜任不同戏剧故事、不同剧情人物的戏剧性的音乐可塑性,即应该表现唱剧中的人物,而非唱自我。在角色的创造中,歌剧演员应按照所饰人物的故事情境、身份地位、职业及性格特点来表达人物的舞台呈现,凭借歌声抒发人物的思想感情,完成特定音乐形象的塑造。在演唱中,能够纯熟地运用和调动自己的歌唱技巧,达到以情带声,以声传情,声情并茂。如果一个歌剧演员仅有很好的表演技能,不俗的形体语言,细腻的情感细节,却没有令人信服的歌唱本领,则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歌剧演员。再者,如果将人物性格、情感的戏剧性变化、剧中的矛盾冲突置之次要地位,一味地自赏自怜式地抒发,一边唱着咏叹调,一边还在想着发音的位置,寻找声腔的共鸣,势必舍本求末不会引吭出真正打动人心的歌声。以我国人民所推崇的舞台艺术的欣赏准则来看,唯“戏比天大”,“戏”之内涵不外乎一个情字,如果演员抛开戏之情愫去弄事,偏离了这个核,则是有悖于戏剧的根本任务的。所以歌剧演员的目标应该使自己的演唱为剧中人物的音乐形象服务,用音乐来诠释人物的行为、思想、情感,根据音乐的戏剧性发展来处理人物的形体动作、心理感觉、情绪变化,进而求得在舞台环境中所有艺术元素的和谐统一。
  除了对音乐戏剧性的特别重视之外,歌剧演员还应从表演技巧,角色的形象化、生动化、性格化方面确立和保持对所饰角色的正确感觉。从排练直至正式的舞台演出,演员应在一系列的创作推进过程中,不断寻找和体味自身表演主体与其他客体的对应关系,经过反复调整后,将自己十分恰当地置身于整个舞台形象所呈现的效应场中,与整体的创作集体完美地融为一体,即所谓“一台无二戏”。
  虽然表演艺术非常依赖于演员的艺术天分、灵感、悟性,但表演的“戏份”轻重又是一柄双刃剑,如果处理得好,嬉笑怒骂皆收放自如,无不入情入理;处理得不好,则画蛇添足,喧宾夺主,令人生厌。这其中就涉及到演员对戏剧美学原则的把握。演员所进行的二度创作既源于生活,又高于生活,缺乏真听、真看、真感觉的木讷迟钝,不能称之为表演艺术。相反,任凭激情恣肆,不加以理性控制的过火表演,抑或一味迎合观众,追求噱头的过分夸张,更是表演艺术的大忌。归根到底,如何掌握好这柄剑,就取决于演员在舞台艺术实践中的磨炼,以己之心体会角色之心,不断完善自己的艺术修养,注重知识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,能够从角色中深入进去又能突围出来,进而达到物我两忘、出神入化的境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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